山西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时间:2024-04-25 08:53   作者:admin  来源:香江紫荆网       返回首页

最近,山西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发布了一份名为《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文件,自2024年5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创新券是一种针对中小微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对外购买科技创新服务费用的后补助政策,旨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创新创业,是一种普惠性政策工具。创新券采取省和设区的市联动方式组织实施,由企业申请兑现、领取和使用。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等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分担兑付。创新券支持的方式是即申即用、事后补助、择优支持、兑完为止。创新券以年度为周期,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多次申请和使用。通过创新券的支持,企业可以更容易地获得科技创新服务,促进其研发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创新券的实施也可以促进科技资源的集中利用和优化配置,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

《办法》明确了创新券的支持范围:企业以开展科技创新为目的,利用山西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向服务机构购买的各类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数据计算、技术(产品、工程)设计等创新服务。支持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鼓励晋创谷内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鼓励开放创新,通过与相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签署创新券合作协议,支持省内企业向省外优质资源购买创新服务,支持省内服务机构为省外企业提供创新服务。

创新券的兑现金额按照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进行核定。各企业每年度兑现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时,省和市财政资金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担。

根据《办法》规定,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和买卖。任何企业和服务机构都不得在创新券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不配合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否则将被追回已支持的财政资金,并且在3年内不再给予创新券支持。同时,还将相关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者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对创新券的管理,防止企业和服务机构滥用创新券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和透明度,促进创新创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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